摘要:转眼间,“中国号”列车已在WTO的轨道上飞驰了3个年头,中国入世过渡期也到了一个节点。这3年是中国经济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对外贸易迅猛进步的3年,但,贸易摩擦的日益加剧与国内加入WTO以来的巨大收获相伴而至,特别是反倾销问题仍然十分紧急。本文通过对国内商品屡遭反倾销调查是什么原因进行剖析后,提出了什么时间法律方面的应付手段,以便更好地应付目前这一突出问题。
关键字: WTO 反倾销 市场经济地位 法律方案
1、 有关背景常识
WTO 是一个国际组织,它负责管理由其成员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尤其是关贸总协议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 和与贸易有关的常识产权协议Trips 。中国于1986年7月11日正式提出复关申请,经过15年“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中国的加入被公觉得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事件。
但,“反倾销”问题并未伴随入世而解决。那种觉得“中国加入WTO后将会更好地参与世界公平贸易角逐,海外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诉讼会大幅度降低”的想法未免有的不切实质。事实上,加入WTO只是为国内提供了一个参与国际公平角逐的机会,使得国内可以借助WTO规则及其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付海外对国内反倾销中的不公正或歧视待遇的问题。在这里,有必要先对“倾销、反倾销”问题进行简要剖析。
倾销(dumping),事实上是一种“差价销售”(price pscrimination),即在两个市场上,同一种货物用两种不同价格供应。《关于推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6条的协议》,又称为《反倾销协议》明确界定了倾销的意思“倾销是指一项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相同种类商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一国要推行反倾销手段需要拥有三个基本要件:1、倾销事实的发生,2、因为一国的倾销行为给另一国导致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允许“抵消”(offset)或制止该倾销行为的方法只有一种—征收反倾销税。
2、 中国出口商品屡遭反倾销指控是什么原因剖析
从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钠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对华反倾销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1979年以来,国内企业被外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达六百多起,自95年来,国内一直“稳居”遭受反倾销调查数目榜首,入世3年来,共有27个国家和区域对国内进行反倾销调查,共计138起,涉案金额34.5亿USD。对此,有必要进行认真剖析。我认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飞速,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力渐渐加强,这是根本缘由。1994年中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USD台阶,2000年又跃上2000亿USD台阶,整个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14.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2001年(入世第一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五千亿USD,今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要突破万亿USD大关的计划已于日前提前达成 ,入世三年来进出口总额翻了整整一翻。中国对外贸易继1997年跃升到世界十强将来,1999年跃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七位,今年预计会超越日本从而位居美德之后排名世界第三。中国出口贸易飞速增长势必获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相同种类商品角逐国的疑虑;其次在进口国导致了相同种类商品的更剧烈的角逐。因此,一些国家便会想尽方法来削弱国内在某些行业和范围的比较角逐优势地位,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则具备立竿见影的成效。因此一旦被调查的中国商品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后,将会失去价格优势,对于缺少品牌效力的国货来讲其竞争优势便会大优惠扣。
2、欠缺适当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频遭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①从出口商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产业和农副业(特别是捕捞业)。剖析此类商品的价格构成,可以看出,人工成本占非常大的比重,而这种价格构成正是此行业的比较优势之所在(美国产业工人的薪资水平等于中国工人的36倍),而这类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角逐的态势,商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而构成“倾销”的一个要紧条件便是“低于正常价格”,因此这类行业成为“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便司空见惯了。②从市场结构看,国内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的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如此势必会增加与这类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机率,据统计,近九成以上的反倾销手段是由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推行的。
3、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伴随各国关税的进一步减少,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产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任意提升,而反倾销税的推行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常见高于关税,因此各国常见使用这种又合法又便利的办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自己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商品挤出国内市场。
4、“入世”后仍存在“入市”问题 。国内虽然已经成为WTO的成员,但确是以“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ics)或称国家控制经济(state-controlled economics)的身份进入的。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商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可以自由兑换的国家。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使用不适当的“替代国价格比较” 的方法来衡量中国商品是不是倾销。虽然近几年来,对国内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现在已有新西兰、南非和东盟从整体上承认国内的市场经济地位),但“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大家没办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推广策略的失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少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查和总体把握,单纯依靠底价策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目前短视的国际营销推广方案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底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少知道,忽略出口商品的技术革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便宜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准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目,导致某些产品很多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国内反倾销的概率。
6、国内企业对反倾销诉讼消极应付。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常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他们不战而胜,除因“一国一税”规范 使企业应诉积极性减少(应诉企业是既出钱又出力,但打赢了官司,所有涉诉企业都能免费推荐其成。打输了,只能是自己承担所有些因诉讼带来的成本和经济损失)以外,企业缺少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重点所在。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致使企业应诉不力。而且越是这样就越致使海外的变本加厉,久而久之,又鼓励了海外有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譬如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因为没中国公司应诉,结果国内被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而且在大蒜案之后,因为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当中。还是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提起诉讼,下面是蘑菇罐头,再下面是靛蓝染料,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USD的出口。
3、 国内应付海外反倾销的法律方案
正像前面说的那样,中国尽管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在近期的十几年中(2016年以前),没办法改变在美国及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残酷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只能坐以待毙。消极以对。事实上入时三年来,虽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国内商品频繁遭遇反倾销,但因为国内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应诉、法律指导、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这类年国内的反倾销应诉工作效果显著,据统计近几年的绝对胜诉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达到37.5%。这样来看,只须方案对头办法得当,大家还是可以获得肯定效果的。以下就是一些具体的法律方案。
1、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来解决反倾销争端
在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前,大家的企业只能寄期望于精通外国反倾销法的律师,尽可能减轻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害处,降低损失。但目前状况不同了,国内已成为WTO正式成员方,如此以后再遭到不适当的待遇或是遭到有违世贸宗旨的不公平对待时,大家完全可以诉之争端解决机构DSB,迫使他们纠正其错误行为。
2、健全有关法律,增加谈判筹码
一些国家将国内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却认定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类国家无视大家的改革开放所获得的成就,无视这类年来经济建设所获得的巨大收获,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歧视。一些国家在认定一国是不是是市场经济国家时,夹杂了太多的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这种人为将法律、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冷战思维在作祟,不只违背了WTO《反倾销守则》的规定,而且是对世贸组织所主张的公平与自由贸易原则的公然践踏。但同时,大家也应该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国内在此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确还不是非常完善,《反垄断法》、《物权法》还没颁布,《企业破产法》到今天还是试行版,《公司法》依旧存在很多急切需要修订之处。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内的企业不可以成为真的意义上的市场角逐的主体,不可以完全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来运作。而这又会成为这类国家不承认国内市场经济地位的口实。
对国内而言,虽然短时期内非市场经济地位没办法改变(事实上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东盟整体确认国内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和欧盟也把确认国内为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每个企业或者行业都因此注定遭到反倾销调查,只须大家的企业可以证明其商品的本钱和价格结构按市场原则来运作,是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现任博鳌亚洲平台秘书长的龙永图在近日举行的“中国50年经济·长安平台”上强调:“依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只须企业能证明自己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商品方面拥有市场经济条件,没拿政府补贴,没恶性角逐,没做假账,就可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本钱。”这其实给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内企业提供了一条生路,防止了过去被一棒打死的命,3年来有不少成功案例。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国家早已在反倾销中认定了某些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3、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积极推动作用。
商会及行业协会在交流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用途,在反倾销调查中具备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用途:通过规范文行业企业行为,尽量降低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量降低败诉案件的发生。多年来国内出口商品价格混乱,定价不合理,缺少协调。行业商会在反倾销的实践中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各企业在多年的市场角逐中也领会到价格大战的害处,很多行业商会也对出口商品确定了相对统一的出口底价。但不乏企业违反规定,与进口商勾结,制造假文件,避免这种限价。为防止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对于那些违反商会规定的企业,一旦发现要严格根据有关的规定制裁,尤其是在出口数目和配额上加以制裁,必要时还应追究因违规行为而给其他企业导致的损失,尤其是因此而遭到海外反倾销投诉的,对违规企业要按该行业最后被确定的平均反倾销税的肯定比率加以处罚,使得个别害群之马不敢再风险整个行业的出口秩序。因此为了使商会更好的发挥用途,可以赋予商会和行业协会肯定的权利。
4、提升企业应诉积极性,打好WTO官司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是什么原因非常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期望其他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原因。有鉴与此,大家的有关部门应拟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对积极的应诉企业给予奖励,贯彻“哪个应诉哪个受益”原则。另外,具体应诉中,企业除去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常识的律师抗辩外,重点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状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状况、生产本钱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快设立。
5、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国内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健全,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第一,国内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对于什么是避免行业,什么行为是避免行为,对于进口倾销商品形式的变化怎么样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升其可操作性,阻止海外一些企业借助国内反倾销手段的不健全在我境内进行倾销。第二,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国内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通知之日起至最后裁定通知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状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区域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越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避免法律的行为。第三,国内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商务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商务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法导致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困难程度,减少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方位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借助反倾销程序保护我们的利益具备更大的有效性。
6、企业要加大财务管理,健全、规范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需要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不然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相同种类产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一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大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提供健全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国内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缘由就是不可以提供有关产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7、借助WTO规则解决海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
(1)借助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推行反倾销法提源于己的建议。(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我们的法律建议及陈述。(3)与其他进步中国家一块,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手段时给予进步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8、做好“我们的”反倾销工作
就反倾销问题,龙永图表示,反倾销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合法贸易手段,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中国在遭到外国反倾销的同时也对海外商品进行反倾销,譬如大家成功地对某些国家出口到中国的新闻纸和钢材采取了反倾销手段,保护了国内的产业。大家反对的是有的国家滥用反倾销条约,但这不是说,大家要在反倾销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只许大家反其他人,不许其他人反大家。
4、总结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国内的外贸事业有了快速的进步,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离‘贸易强国’的目的还有不小的距离。欲使中国从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就要从目前开始,借用加入WTO的契机,参与拟定WTO规则,借助世贸组织规则,积极行使成员的权利,争取为中海外贸进步创造更好的环境。目前最紧迫的就是要作好反倾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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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规范》,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 任泉:《WTO常识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3、 薛荣久主编:《世界贸易组织课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 黄东黎:《国际贸易法 经济理论 法律 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张亮:“美国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研究—兼及‘入世’后中国的法律应付方案”,《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
6、 田亦夫:“海外对华反倾销的特征、缘由及对策” ,《侨乡平台》,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