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从剖析农业大省严峻的就业形势及致使就业不足是什么原因出发,讲解了农业大省扩大就业的大体思路、基本路径和这一路径选择的逻辑起点及其可行性。然后,提出了循着这一路径积极扩大就业,作者觉得需要采取的五条对策手段。
关键字:农业大省;就业不足;扩大就业;路径选择;城镇化策略;就业优先
中图分类号:F240
“积极扩大就业”以减少社会失业率,是近年来国内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之一。“十五”及以后一个时间农业大省扩大就业的路该如何走?应怎么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积极扩大就业作为改变人民生活的要紧渠道?在此,笔者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或许肤浅的考虑和探究。
1、就业不足是什么原因剖析
农业大省因为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人口的过快增长,使目前男16~59岁、女16~5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尤其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很多膨胀,给目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带来了巨大的失业源。加之“入世”致使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下岗职工与失业职员,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高峰不期而遇,导致了目前紧急的就业不足,并呈现出如下四个明显特征:一是不只劳动力供应求购总量紧急失衡,且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二是因为城镇化程度偏低,加之“入世”对最近农业的负面影响,使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就业重压的任务变得十分艰巨复杂;三是科技进步使就业增长的弹性系数降低,致使单位投资提供的就业机会锐减;四是择业观念滞后,社会劳动参与率过高,致使就业角逐日益加剧。可见,以后一个时期农业大省的劳动力供需已紧急失衡,导致就业不足的问题变得愈加严峻。据调分数查询析,致使就业不足问题突出是什么原因主如果如下什么时间:
缘由之一,因为“文革”时期国内人口政策的失误,致使目前及以后一个时期城乡劳动年龄人口不断膨胀。就拿湖南来讲,据推算,该省“十五”期间仍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2001~2005年每年新增劳动力分别为48.28、55.23、62.69、64.09、62.92万人,5年累计新增293.2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8.64万人。根据25:75的城乡比率分解,全省城镇5年累计新增劳动力73.3万人,农村5年累计新增219.91万人。到2005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将达4405万人。这表明仅就城镇这一块来看,假如不增加就业机会,即便新增的城镇劳动力就将使2005年该省登记失业率在2001年接近4%的基础上再提升5.5个百分点,达到9%以上。可见,因为劳动年龄人口很多膨胀,使农业大省的失业已成为一种典型的劳动力供给总量绝对过剩型失业,且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成为以后一个时期解决失业重压的主要矛盾。
缘由之二,新一轮经济结构的策略性调整与升级,致使很多企业职工分流下岗,甚至失业。伴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与企业技术进步,使部分现有企业不只不可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需要,而且因企业对自己效率的追求,部分原已就业的劳动力将转变为亟待重新就业的劳动力派生性供给。其中有些可能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顺利达成劳动转移而重新就业;有些则因多方面缘由包含自己素质是什么原因,可能面临下岗;也有些由于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出现技术、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而沦为失业职员。据资料介绍,“九五”期间湖南累计出现下岗职工190多万人次,已基本达成再就业的仅140万人次。到2000年底止,下岗后未达成再就业的仍有43万多人,占全省国企在职职工总数的14%左右。据有关专家估计,“十五”期间该省下岗职工的总规模可能要突破150万人(“九五”全省共有城镇职工约590多万人),扣除下岗后可能重新就业的约60万人,预计有90万下岗职工将面临再就业困难。
缘由之三,第三产业进步滞后,致使劳动力需要的增长缺少产业依托。解决就业不足效果最好的路径,是要依托一个就业含量高的产业进步来扩大劳动力的有效需要。据湖南职业介绍中心的调查表明,第三产业不止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最强的就业吸纳能力,而且就业“门槛”相对较低,一般是增加劳动力需要,扩大城乡就业的主要载体。然而现在国内第三产业的进步仍然偏慢,到“九五”末全国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仅为42.3%,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75%的水平。第三产业是投资少、见效快、吸纳劳动力多、就业门槛低的最好就业产业,且进步的空间非常大。因此,大力进步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将成为“十五”及以后一个时期国内特别是农业大省缓解就业矛盾,扩大就业需要的主攻方向。
缘由之四,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减弱,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困难程度加强。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途径不畅,其直接缘由是农业产业化的进程缓慢,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不强。据资料介绍,因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偏小,农业大省农商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一般仅有0.69:1,比全国平均比重低出近10个百分点。“八五”以来,全国不少经济发达省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促进了乡镇企业进步,成为农村就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农业大省加快乡村工业化进程,特别要重视发挥农业优势,大力进步以农商品加工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需知,农商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化与乡村工业化的连结点,同时更是扩大就业尤其是农村就业的大容量载体。可见,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契机,大力进步以农商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并着力提升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对于促进农业大省就业不足这一矛盾的有效解决具备举足轻重有哪些用途。
缘由之五,城镇化程度偏低,制约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进步。目前,因为农业大省城镇化程度偏低(一般为30%),制约了第三产业包含社区服务业的进步。事实上,推进多元城镇化是加快进步第三产业的基础,进步第三产业则是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同时进步第三产业又能为达成城镇化提供条件和保障。因此进步第三产业与推进城镇化需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以后一个时期,伴随农业产业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力推行多元城镇化策略的时期与条件已经成熟。大家需要把握契机,将推进城镇化与进步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促进第三产业进步纳入多元城镇化的整体推进策略,在大力提升农业大省城镇化水平的基础上,调整服务业布局,促进农村服务业向小城镇聚集,从而增强小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
除此之外,城乡隔离的户籍规范与农用土地规范改革的迟缓,妨碍了农业大省城镇化进程,进而制约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农业大省城镇化进程不快,农民达成非农就业的困难程度大,其根本缘由在于户籍管理和农用土地等项规范改革的节奏太慢、力度不够。需知,因为这种“城乡户籍隔离管制”长期没根本性改变,致使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固化,抑制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现行规范下农用土地的非流动性,又制约了乡镇企业的连片集中进步,使乡镇企业进步长期与城镇化进程相脱节,进而致使乡镇企业对增进当地就业最大化的目的根本没办法达成。
2、扩大就业的路径选择
上述表明,“十五”及以后一个时期农业大省就业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且很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将成为解决其就业不足矛盾的主要方面。那样,农业大省积极扩大城乡就业的路在何方?笔者的大体思路是: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契机,以加快配套改革、解决突出矛盾、改变就业环境为突破口,以积极进步多种所有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作为拓宽就业途径的主攻方向,为“提质、扩容、减压”搭建新的劳动转移“平台”,塑造大容量的就业“载体”。所谓“提质、扩容、减压”,其基本政策涵义是提升劳动者素质,扩大就业载体的吸纳容量,减轻社会失业重压。
循着这一思路,笔者倡导农业大省积极扩大就业应选择如下基本路径:深化户籍管理、农用土地和社会保障等项有关规范改革——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多元城镇化——大力进步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劳动力需要……当然,有人或许会提出质疑:若将户籍规范完全放开,让很多农民涌入城镇,岂不给本已就业矛盾比较突出的城镇雪上加霜?况且城市还有这样多的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员,让农民进城与他们“争夺”有限的就业机会,不怕给城市带来更大的失业风险么?一言以蔽之:对于农业大省来讲,这一“引狼入室”的路径不可取!然而,依笔者之见,这恰恰又不是一个值得有识之士担心的问题!
需知,致使农业大省就业不足问题的主要根源,或许并不源于城镇下岗职工有没角逐就业的对手和重压,而在于数目惊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否尽快达成有效转移。近年来,因为农业已进入资本、技术替代劳动的加速时期,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已成为国内经济进步中最突出的问题。事实上,自“九五”以来农业内部的就业重压已在不断积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内在冲动愈来愈强烈,加之城乡比较利益差距致使了强大的转移拉力,早已形成不可阻挡之势。基于此,今天大家试图仍然依赖“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将农民挡在“城门”以外,只能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甚至使各种利益矛盾趋于激起而构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可见,可能真的明智之选是:一方面通过有关规范的配套改革,引导和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与有序转移;其次又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为进城农民达成从非永久性的“城市漂流”,向永久性迁移(到城镇定居)转变开辟大容量的就业载体。
其实,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的人数早已形成千万之众。这一具备鲜明年代特点和地域特点的“劳务经济”,在有些市县甚至已成为地方经济进步的支柱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可见,只须加强有关规范尤其是户籍和土地规范改革的力度,仅让已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变成“不再漂流”的城镇人口,并得到与原有城镇人口同等的待遇,那样理论上就自然达到了加快全国城镇化之目的。相反,若达成了非农就业的农民不可以成为永久性的正式城镇人口,必然致使国内农民的“城市漂流”现象日趋突出。研究表明,农民长期的“城市漂流”,不只将影响内需的启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会妨碍城镇建设资金的筹集与规模的扩张,进而制约整个城乡就业机会的增长。
可见,解决农业大省紧急就业不足问题,上述路径选择是可行的。只须大家把握契机,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并在深化有关规范改革的同时,拟定出支持性的第三产业进步政策,又引导办法得当,就大概产生出让人期盼的预想成效。
3、扩大就业的政策建议
为确保上述路径行得通,大家需要趋利避害,切实采取如下有效手段与对策:
第一,推行多元城镇化策略,培育新的劳动力大容量就业载体。据史料剖析测算,国内城镇化水平每提升一个百分点,能相应带动500万个就业机会的增加。假定“十五”全国城镇化程度平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五年共提升10个百分点,则“十五”可增加5000万个就业机会。基于这一考虑,大家一是要抓好现有城市的扩容增量。大家需要适应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进步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手段,促进全国大中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容量的增加;二是要加紧编制出“十五”全国小城镇进步规划,为促进全国大中小城镇多层次协调进步提供好政策环境;三是要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在努力扩充县城和现有建制镇规模的同时,选择人口和乡镇企业较集中的农村集镇,通过投入肯定的小城镇建设引导资金,扶持兴建一批新的建制镇,使之成为就近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容量就业载体。
第二,强化就业范围的宏观调控,均衡各区域之间的就业重压。加大宏观调控,不只要加强对就业增量和存量调控的力度,而且特别要看重对区域进步差别引起失业重压差别的调控。为此,大家需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具体状况,实行不一样的产业扶持政策。对于就业矛盾相对突出的区域特别是农业大省,应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进步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要统筹兼顾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步,重点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优先进步;要正确处置长期稳定就业与最近灵活就业的关系,鼓励短期性、临时性的非合法就业;要采取多种经济方法,尽可能提升对困难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扩大其公共投资规模,在扶持这类区域进步经济的同时,尽量扩大其就业机会。
第三,确立就业优先原则,扶持劳动密集的第三产业进步。为此,一是国务院要当令拟定并颁布有利“就业促进”的法规或政策,使扩大就业的各种手段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需要注意兼顾提升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扶持就业密度高、容纳能力强的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优先进步;三是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范围,参与第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进步,并逐步扩大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为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大家需要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困难区域进步以农商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并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到农村兴办服务业。
第四,积极调整反失业政策,促进各项有关规范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过来一些区域采取的所谓反失业举措,大多带有“歧视”农民的色彩。其特点是通过“城乡户籍隔离管制”、限制农用土地流转、实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等经济的和行政的方法,阻止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为扭转这种既不公正又不适当的情况,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一是要深化社会保障规范改革,对国企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降低其因流动或自谋职业带来的规范性机会本钱。并完善扶持长期失业者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的社区支持互联网,帮助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摆脱生活困境,提升其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二是要彻底革除城乡隔离的户籍规范,逐步推行就业地入户登记方法,从而全方位放开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以至进城“安家落户”的行政性控制。
三是要努力推进农用土地的规范革新,完善农用土地流转机制,减少其流转买卖的本钱,推进小城镇合理布局和乡镇企业的连片集中进步,从而促进全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连带就业效应的有效发挥。
第五,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推进全国城乡统一市场的发育。要通过有效的政策调整与规范革新,严厉打击职业介绍中的欺诈行为,为国内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在规范中发育、在发育中规范创造优良的规范环境。“十五”期间,大家需要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尽快形成“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角逐就业,市场基础配置,政府引导促进”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并打造起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就业服务队伍,切实为劳动力供应求购双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咨询等多种促进就业的优良服务。
除此之外,要把进步教育与培训作为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减少社会劳动参与率,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优先手段,努力推进“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飞速形成。大家还应尽快采取积极的应付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方法,把国内劳动力市场的触角与覆盖半径,飞速向海外拓展和延伸,以利国内劳动者在更大时空的就业角逐中,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确保全国就业局势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大山、贺友斌:《走出去海阔天空——湖南农民外出劳务的近况与对策》,《学习导报》,2001年第5期。
2、蒋学毛、李依仁:《世纪之交:试解就业难点》,《中国劳动》,2000年第1期。
3、董辅礽:《〈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宏观经济结构变动〉序》,《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2期。
4、赵正安、吴雪芹:《湖南就业巡礼:过去与将来》,《湖南劳动保障》,200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