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SEO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方法和服务方法的改变,提升了征管水平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达成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进步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国内加入WTO,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推行细节的颁布实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打造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策略》,提出“达成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管理软件,达成打造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步骤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的。从改革目的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达成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就,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打造奠定基础。打造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进步和健全,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获得了丰硕成就、训练了大量的干部,所有这类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要紧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就给予足够的看重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些用途,降低浪费和投入,维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升、丰富和健全“以纳税申报和SEO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达成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升征管水平和效率。2、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管理软件,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打造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打造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首要条件条件,需要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节奏,正确处置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的现代化建设,打造、完善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规范”的规定,打造“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管理软件。“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管理软件包含统一标配的硬件环境、统一的互联网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尤其是统一的业务需要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目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互联网建设上,加快打造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根据“稳步推进,分批推行,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打造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打造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少量的计算机,接入三级广域网中,达成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节奏,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进步相对滞后有别的实质状况,逐步修改健全统一征管软件,以防止征管软件与征管实质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升。 1.打造数据处置中心。数据的集中是达成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要紧保证,是推行科学习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重点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置,税务机关在准确地学会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置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实行状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含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可以准确、自动地大全到数据库,达成税收征管内部数据大全智能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查看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剖析功能和管理功能,达成互联网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飞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准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依据集中征收的需要,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打造数据处置中心,负责当地涉税数据和信息,尤其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剖析和处置。2.加大信息交换。借助信息管理软件加大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达成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达成信息共享,提升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水平和效率。3、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1.打造专业化分工的职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的是“达成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势必需要和结果。但现在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尤其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用的重要程度,没根据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根据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离别,征收、管理内离别”,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征收职能主要包含: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置、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置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剖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管理职能主要包含: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法和申报方法、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含购票方法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含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实行等。检查职能主要包含:选择稽查对象、推行稽查,发票协查,追交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实行、税收保全和强制实行等。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步骤借用于计算机及互联网,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依据工作步骤,对应征管软件的每个模块设置相应的职位,以达成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防止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需要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根据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与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每个环节中对纳税人状况的审察,根据税法或实质状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状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状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为了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如果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概念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备检查的性质,又具备调查和审察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大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准时发现和预防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法、程序和方法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法灵活多样,程序未必严格根据选案、检查、审理、实行四个步骤实行,只须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能。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状况、遵从税法状况进行检查、处置;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平时申报纳税状况、遵从税法状况进行检查、处置。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目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预防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预防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如果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总是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紧急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准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或有关状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大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升征管水平。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平时工作中应不断加大联系和交流,尤其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准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他们。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情原则上不能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情,征管部门原则上不能再查,实行一家检查一同认账,防止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4、重组征管业务步骤。信息化需要对征管业务的处置以业务步骤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需要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步骤。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 、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目前第一应当加大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学会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得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根据加大税源监控的需要,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推行细节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员工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达成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方位的、准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推行上,要以步骤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打造一套与征管信息管理软件合适套的业务步骤,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需要。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职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规范和内部流程,加大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借助,打造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置和互联网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管理软件的顺畅运行。5、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的纳税服务是指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要紧组成部分、促进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基础性工作,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应包含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咨询培训辅导、税务登记、表票提供、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项涉税服务工作。为此,需要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规范,打造完善包含首问责任、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贴近式服务、与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水平考核评价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方法,设立服务热线,打造税务机关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请税务登记、申领发票、下载表格,与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网上获得税务信息及政策法规等服务。同时,要加快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各种电子与互联网服务的进程,积极推行申报、缴款的互联网化、电子化,通过推行银行网点报税、网上报税、电话报税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法,达成固定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网点代收税款,其他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税款,与电话申报纳税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本钱,延伸为纳税人服务的范围,拓宽为纳税人服务的空间,便捷纳税人。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的同时,根据“分类管理、不同对待”的原则,打造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规范,即依据纳税人2年或3年的税务登记办理状况、发票领用和保管状况、申报纳税状况、税务检查记录,参考纳税人的工商、银行、社保等的综合状况,评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为信誉好的纳税人提供优先服务,强化对纳税信誉差的纳税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