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什么时间考虑

点击数:455 | 发布时间:2025-02-23 | 来源:www.yipinnv.com

    伴随国内城市化、工业化的联动进步和现代化的最后达成,区级行政地区内撤镇乡,设街道的状况将会愈加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但大都承担着与原先镇乡政府类似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进步和行政管理等职能,相当一部分新设立的街道,仍实行一级财政,每年的可支配财政资金达数千万至上亿元不等。假如街道人大不可以或不可以有效地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机构推行有效监督,则势必出现街道范围内监督工作的"真空"或"盲区",失去制约的权力产生的后果是不难想象的。本文拟就怎么样做好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努力提升监督实效谈些粗浅怎么看,以引起从事人大理论研究和实质工作的同志对这一问题的看重。

    1、街道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近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理应具备与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类似的对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的职能,而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依法推行监督。但据本人对街道人大拓展监督工作的调查结果看,街道人大较之镇乡人大的监督工作常见成效欠佳,突出表目前街道人大负责人对有效推行监督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对做好监督工作信心不足,方法不多,因而致使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范围不广,力度不大,成效不佳,不少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处于被动应对状况。

    2、存在问题是什么原因剖析

    致使街道人大监督成效不佳是什么原因多方面的。既有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主观方面是什么原因,更有机制等方面的客观缘由。

    (一)、主观方面是什么原因:有些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街道人大拓展监督工作的重要程度、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片面觉得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国家政权,职能权限均不比镇乡,因而对其监督的需要也可以相应减少;有些觉得抓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弄不好会干扰关系,不利于以后工作;还有些觉得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均无立法,实行起来于法无依,还是等有了法将来再说。

    (二)、客观方面是什么原因:

    一是由于街道人大与镇乡人大相比尚属新生事物,从全国人大到省级人大(个别副省级城市例外),至现在均无有关街道人大工作的立法,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街道工作的实践,由此导致了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被动。

    二是街道无本级人大代表,也不设主席团,这不只在非常大程度上削弱了街道人大拓展监督工作的基础,而且也直接致使街道人大没办法以人代会形式或主席团名义对街道办事处或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实践中,上述两种监督形式总是是镇乡人大推行监督最容易见到、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去年我区中心城区周围的四个镇乡因为改设街道,而使本级314名人大代表一下子没了"踪影"。

    三是多数街道人大工委有名无实,除去街道党工委主任兼任人大工委主任外,街道真的负责人大工作的领导仅有一名专职副主任,而"委员"基本没。这既使街道人大工委集体行使监督权缺少机制上的保障,又使专职人大副主任在组织推行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时看上去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且容易使被监督对象产生误解,觉得来自街道人大的监督是街道人大专职副主任的个人行为,而使监督者产生非必须的顾虑。

    四是绝大部分区级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的监督授权不够或不够明确,致使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因很难把握尺度而缩手缩脚,生怕错越"雷池"。现在年5月份我区街道人大工委依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需要街道分管工业的副主任汇报贯彻推行《浙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状况时,就由于缺少明确授权而遇见了麻烦。

    3、提升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什么时间建议

    提升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做的工作不少,但笔者以为,着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正确把握并处置好三方面关系最为要紧。

    (一)、要着力提升街道人大负责人对拓展监督工作重要程度的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向导,只有着力帮助街道人大负责人把对拓展好监督工作的认识提升到应有些程度,才能使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针对街道人大负责人的实质状况,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个别谈心等形式,帮助街道人大负责人端正对拓展监督工作的态度,提升思想认识,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做好街道人大监督工作,提升监督的有效性,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紧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策略的要紧举措,也是保证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本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要紧举措,从而增强做好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踏踏实实地做好监督工作。

    (二)、要着力完善街道人大监督机制。街道人大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仅靠街道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天女散花"式的个别监督和专职人大副主任唱"独角戏"是远远不够的,要立足近况,打造一支常效监督队伍,并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权力,使街道人大工委名副其实。如我区人大常委会就在最近经区委原则赞同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法,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七至九人。委员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中产生,由街道党工委推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要明确街道人大的授权。各区域人大常委会应在现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尚未颁布相应法律规章的状况下,不等不靠,结合当地实质,在不与有关法律规章相违背的首要条件下,颁布操作性比较强的有关街道人大工作的推行方法,明确街道人大的监督授权,以使街道人大在拓展监督工作时有章可循。我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法,就明确授与了街道人大工委九个方面的权力,其中十分明确地规定了街道人大监督的范围、内容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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