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点击数:731 | 发布时间:2025-02-07 | 来源:www.huixiwan.com

    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原因与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字: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

    让·雅克·卢梭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法律思想在西办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要紧的地位。他信奉天分人权说,觉得人类刚开始处于“自然状况”时每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分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致使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方位的概括。
    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以下本文凑合此展开讨论。
    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原因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卢梭觉得,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爸爸与子女的爱为基础。但在国家里,首领对人民没这种爱,有些只不过发号施令。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哪些因袭关系。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卢梭说,战争一直要基于肯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况下,哪个也没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看法是毫无依据的。同时,他也讲解了我们的国家理论,并且讲解了有关的原因。
    1.首要条件之假设
    (1)天分人权
    卢梭觉得“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觉得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所有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爸爸养育的时候,才倚赖于爸爸。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们解除去他们对于爸爸应有些服从,爸爸解除去他们对于孩子应有些照顾将来,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况。”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觉得大家未尝不能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要紧的是,“大家是为了我们的利益,才会出售我们的自由的”。卢梭还进一步批判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看法。后两者都倡导君主专制,觉得人类所有权利都要服务于统治者。卢梭觉得他们的看法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我们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正如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皇帝所说的“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的人天生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是统治者。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觉得这类只不过一种君主的理论。作为一个天生的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亚里士多德或许是对的,但他倒果为因了。由于倘若真有天然的奴隶的话,那也只不过由于已经现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强力创造了奴隶并使他们永远成为奴隶。
    (2)绝境
    卢梭假设“人类过去达到如此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况中不利于人类存活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越了每一个个人在那种状况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于是,那种原始状况便不可以继续保持,并且假如人类不改变其存活方法,就会消灭。
    2.方法:公意与众意
    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要紧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有关。特别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大家每一个人都以其自己及其全部的力量一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大家在一同中接纳每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了突出公意,卢梭还进一步严格区域分了公意和众意。他觉得公意与众意之间一直有非常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不过个别意志的总和。但,除掉这类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卢梭觉得社会契约是基于公意产生的。在论述其成立具体方法,卢梭提到三个方面:第一出售,这样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些人的条件是同等的;第二,毫无保留地出售,这才能使“联合体”完美。假如一些人出售全部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只出售部分,那样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者国家变成另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第三,只有全部出售,才能做到没其他人奉献源于己,而大家可以从社会得到同样的权利,并增加社会的力量与保护我们的利益。他觉得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打造的集合体才能体现人民最高的一同意志。而他之谓国家或者社会的产生也正是在如此一种严格规定的方法下通过协议而产生的。
    3.国家之产生
    卢梭觉得正是基于以上的首要条件条件和当时的绝境,大家为了自存才不能不让度我们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正是这样,所以国家的立法权是也只能是人民。
    即主权在民。卢梭还觉得政府的产生,并非契约的内容或契约本身的目的。政府只不过人民为实行契约而创设的。他觉得“公共力量就需要有一个适合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块,并使它根据公意的指示而活动;他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有哪些用途非常有点象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有哪些用途那样。这就是国家之中所以要有政府的原因;政府和主权者总是让人混淆,其政府只是主权者的实行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打造的中间体,它的职能就是使二者相互适应,它负责实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与政治的自由。
    契约论本身的缺点
    1.首要条件之没办法证明
    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好像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根据他的理论思路的话,大家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但其首要条件是,大家需要觉得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首要条件为真,由于“任何从错误的首要条件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卢梭的那些假设是不是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大家并使大家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须,大家认真地去想想,大家就会发现卢梭的首要条件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很多困难。
    第一,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是没办法直接证明的。卢梭借用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大家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认知,或者说原始社会的认知,所借用的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可是,这类原始部落和大家所觉得的原始社会的部落有多大共通之处。是有非常大疑问的。由于即便这类部落真的原始社会的部落的承继,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进步,他们的现状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状况。除此之外,这几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而每一次发现,都使大家将触角伸及上一次发现的几万年前,甚至几十万年前。相形之下,人类的文明史可谓其短。因而,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不是自由而且平等或者自由平等有多大限度,依旧是值得怀疑的。与其说,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笔者更觉得这是人类文明史进步的一种势必,由于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第二,所谓绝境的出现,其证明也是有相当困难程度的。尽管人类社会进步到今天天,还依旧没办法完全摆脱自然的威胁。但,是什么时间是大家感到假如不组成一个国家就存活无望呢?显然,现存的史料并无此类记载。因此,要通过信史加以论证也缺少可能性。
    第三,人民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址、以何种方法达成了所谓的社会契约之没办法证明。当时人类社会居住本身的分散、交通的不便利都使得以那样一种全社会的公意达成契约成为不可能达成的行为。和第二点一样,这也是不可证知的。
    就此“三不可知”而言,卢梭的理论是有缺点的。他在逻辑上的严密并不可以弥补他首要条件的可能性错误的不足。
    2.前人不可以为后人立法
    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而大家了解,后人并没参与社会契约的制定过程,而且总是在他们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之后,他们也没明确地表示现行的社会契约是合乎他们的意愿的并承认该契约对他们的那种强制性的约束力。相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前人未经其赞同而擅自加于他们的。于是,这里,社会契约论将不能不回答如此几个问题:
    a.
    人是不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若是,那样前人的契约自然没办法约束后人,就算是为了他们的利益。由于,后人享有和他们对等的选择我们的生活的权利。假如不是,那样社会契约是怎么样达成的。
    b.
    于是,紧接着下来的这个问题,将愈加深刻。由于假如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而自由的,那样,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这个时候,大家又不禁要问,在如此一种悖论的状况下,社会契约论的存在还有哪些意义?
    卢梭并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后世的持社会契约论的学者也一样未能让人认可地解答大家的疑惑。
    3.强调公意不利于人权保护
    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卢梭觉得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至于人民是全部出售还是部分出售其权利,卢梭的看法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事实上将人权于消极的境地。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意思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大家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除此之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因为缺少法律上的授权依据,所以势必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除此之外,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略了个人之权益。因为,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病和压迫正是因为私有制导致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规范,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程度。他觉得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一同体中去,并且消灭我们的个性,如此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和势必性。
    忽略了对个体予以保护对于整个一同体的存续有哪些用途。
    因此,尽管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宣称“生活而自由平等”,但因为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所在的这种人权观的实质,也势必地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中种种悲剧。
    正由于这样,当大家学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大家也需要以历史的见地来审视他的理论。从而发现他不足之处。
    结论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进步起过重大的推进有哪些用途,但这并不可以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点。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这种唯心的论证办法,显然还是缺少足够的说服力,也正是因此,才不断地有人对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提出挑战。


    参考资料:
    1.鲍桑奎著,《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2.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3.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办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梯利著,《西法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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