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法学教育的考虑——并浅析中国法学教育

点击数:699 | 发布时间:2025-08-19 | 来源:www.ssfkn.com

    引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教育的关注是一个社会在文明状况需要不可随便放松的。中国人在历程了一个半世纪的曲折坎坷,对教育的实践和思索有了可之的回溯的素材。对一个世纪的教育的研习实践与战乱并存的情况可以用历史的办法来获得,对实行了半个世纪相对变化较小的现行规范的分析则是时下教育届热忱关注和广泛探索的对象。各种报刊杂志几乎都参与到这一潮涌中来,仅从《南风窗》这一半月刊的期刊中就能看到多篇分别在不一样的时间分析的文章。如第211其所作的独家策划:大学之道,组织四篇佳文来述析教育的课题;在第213其又以评论的形式以述美国大学的生财之道,试以他山之石作明鉴来构建我们的有效范式;于第216期中又对MBA的躁动热潮作出针对性剖析,以期给大家清清火、醒醒脑;在第220期中刊载“高教“宽进严出”可能吗?”的文章,分析其可行性;在第222期又作独家策划:“教育,为何”,对现行的政策作以省思;及第224期中的热门探析:中国高教的三大软肋,等等。而在《南方周末》的新年特刊的六大板块中教育专栏占其一,对教育的投入、精英教育、私立教育、教育规范等方面予以研讨,以期为教育的合理有效进步出谋略。
    在读过很多使人深思的篇文后,回思自己是一刚入法学研习之门的后学新生,一种对法学教育的思索的冲动由心海萌动而起。又读伯尔曼之巨著《法律与革命》,试图从法学研习的源头寻求些思路以期对如今法学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世纪法学研习规范剖析



    法学是罗马人留给世界的瑰宝,但将法律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常识体即一门科学对待并来传授,则是在中世纪欧洲的大学中。在诸如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这种法律素材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并不构成一门科学,就好似物质或动物行为不可以构成一门科学一样。……法律规则、法律定义、法律判决和法律程序仍然只不过素材,并且在这个意义上也是一门科学的对立物,但,法律活动参与者的意识确渐渐达到对这类素材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对关于它们的常识体加以积累的程度,这便有了可以成为一门科学的某些特质。除此之外,这门科学,这门关于法律的常识体,被作为法律素材本身的一部分加以处置。理解融入讲解,讲解融入适用。①近代西办法律规范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出现是与欧洲最早的一批大学的出现密切有关的。在那里,西欧首次将法律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常识体亦即一门科学来教授,其中零散的司法判决、规则与拟定法都被与以客观的研究,并且依据一般原理和真理而加以讲解,整个法律规范均是以这类原理和真理为基础的。经受了新的法律科学练习的一代又一代大学毕业生进入正在形成中的宗教和世俗国家的法律事务部门和其他官署中担任顾问、法官、律师、行政官、立法起草人。他们通过运用其学识赋予历史积累下来的很多法律规范以结构和逻辑性,从而使各种新的法律体系得以从以前几乎完全与社会风俗和普通的政治和宗教规范魂为一体的各种就法律秩序中脱胎出来。②据伯尔曼所言,大学不止是法学变为科学的由来之地和初生培养之摇篮,而且是使法学作为实践科学运用于现世并改造现实的人才源库。法律有关的各种素材的日积月累是法律科学得以形成的客观基础,但假如没一个有效的机构组织来对这庞杂的资料进行研习和整理,从常识向科学的跨越就会成为难跃之壑。有利有效的外在环境为新生事物的创制是至关关键的,大学就是西办法律传统的根本起因之一。大学将法律学者——教师和学生——从全欧洲聚拢在一块,不只使他们彼此接触,而且还是他们与神学、医学与文科的教师和学生相互接触,并且将他们归入一种行业,或以今天的术语说,归入一种职业。①



    环境有纯自然的环境和加入人的原因的环境有什么区别,在一些状况下或许纯自然的环境相当要紧,但在研习社会科学方面,环境的人为塑造是处于最重要地位和优先考虑的。
    11世纪晚期,意大利很多城市及欧洲其他一些地方对新发现的罗马法文本进行研究,其中以波伦亚大学的波伦亚法学院尤显兴盛。波伦亚的法律教育规范被移植到了欧洲的很多城市,包含帕多瓦、佩鲁贾和比萨,萨拉曼卡、蒙彼利埃和奥尔良,布拉格、维也纳、克拉科夫与海德尔堡。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大部分大学虽然采纳了波伦亚的法律课程和教学办法,但在组织种类上同意的确是由巴黎大学所开创的模式,在那里,所有4个系|神学、法律、医学、文学|的博士和学生组成一个单一的组织,并服从于一个一同的首脑和一个一同的管理机构。②因此,把波伦亚法学院作为剖析的对象来阐释法学研究中人为塑造环境的必要性。
    第一,波伦亚法学院的组织形式与当时的大部分状况类同。学生们聚集在一块,延聘一位教师用一年的时间讲授罗马法;所使用的法律形式是教授予学生中的合伙。③但其又有我们的特征。为了保护他们自己免予……危险,大学生们便基于他们的种族、地理出身结合成很多“同乡会”,……最后,它们联合成两个合作制团体,或称公会,一个由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全体学生组成,一个由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全体学生组成,每一个团体均以universitas的形式予以组织;universitas是罗马法上的一个术语,当时意为具备法律人格的联合,用今天的术语讲,便是社团。……(它们)从波伦亚市获得了一分特许状,获得肯定的管理权利。……大学的管理机构是一个总理事会,每一个“同乡会”都选举两名成员参加该理事会。理事会有我们的章程和权限范围。教授们并非学生工会的成员,(他们)打造了我们的联合会,即教师会,它有权考试和接纳博士候选人|并收取考试费。……教授们保留了确定他们自己公会成员的权力,但这大约也就是他们的全部权力了。④由资金的缴纳汇集人来管理资金的用法及基于资金等而形成的社团的运作,管理人会出于自己利益最大合理化的目的有效管理社团和资金。而作为传授常识并以常识的传授获得价值交换的一方,另建社团与资金拥有人社团相对应,也有我们的权利和管理方法。两个相对应的社团相互用途及合作,会致使常识资源和资金资源达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第二,对组织控制的相对自由。教会的统治规范在管理法律教育方面也起到了某种关键的用途。除去意大利城市外,12世纪整个欧洲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宗教权威而不是世俗权威管理的。……但,历史的看,与此前已经存在的教育机构相比较,比主教控制大学更有意义的是大学对于这种控制的相对自由。……在那未来的一个多世纪里,波伦亚大学的教学没遭到教会的直接控制。不过,间接的实质性重压确实存在。……总的来讲,波伦亚的法学家们可以对于罗马法中的各种规定自由地表示拥护,无论它们对于皇权和教皇权所表达的看法怎么样对立。……因此,欧洲各大学自始就把自己确立为教育机构,在那里,教授们可以自由的采纳相互对立的看法。⑤一种绝对的控制就会抹杀自由,自由的抹杀必会带来很难回挽的损失。科学是在自由的状况下不断获得新生的力量,是在不同看法的碰撞中击出闪耀的火花。一种绝对化的表述长期的统治于某一地区,势必致使该地区的思想处于一泓死水的状况,学术的倒退甚至消亡就在所难免了。法学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是处置大家行为与规则的技术和人文融合的专业学科。对人行为的剖析是千变万化的,规则的技术性运用与人文世情也是百般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容许对同一问题的怎么看上的相异性。尽管怎么看并未必就代表着判决,由于判决是依据现行的规则,而规则并未必永远正确。因此,对不同看法的容许和可以自由的表达不一样的看法是学术进步的必要首要条件,而创立这一环境就更显要紧了。
    最后,组织机构的目的和方向需要明确。波伦亚从刚开始便是一所研究生院意义上的大学;也就是说,大部分学生在入学之前已获得了文科教育(一般是在修道院学校或大教堂学校)。……从12世纪开始,同意过文科教育是从事法律、神学与医学这类新“科学”学习的一个先决条件。①没目的和方向的行为终会成为低效的行为,而一机构或组织没了自己的目的和方向也势必演化为低能无效的集体。不只这样,定立相对较低的目的和苍白的远景也会干扰到组织的后续性进步。波伦亚法学院之所以能在中世纪海量大学中独树一帜,并为很多城市所效仿,其为自己所定立的目的并为之作出的不懈奋斗是不可忽略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波伦亚法学院秉承研究的鸿志,才致使罗马法这一绚丽的玫瑰第三怒放于亚平宁半岛,传播于欧罗巴,并为其后法学传统的复建奠定基石。同时为了研究的底蕴可以确保,其对入学之才的筛选也值得大家思索。



    有效的组织方法、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给学院的进步创立外因条件;明确的目的赋予攀登者以前路辉光闪耀的明灯。怎么样登顶摘取璀璨的明珠,而课程设置与教学办法就是开山之斧。
    在波伦亚,从刚开始所讲授的内容就是查士丁尼年代的法学家们于6世纪所汇编的罗马法文本。……这一手写文本由4部分组成:《法典》,又查士丁尼一浅的罗马皇帝们的敕令和决定组成,共12卷;《新律》,是查士丁尼皇帝本人颁布的法律的汇编;《法学阶梯》,这是为初学法律的学生所撰写的一本篇幅不大的教科书;《学说汇纂》,其50卷的篇幅包含了罗马法学家就极为广泛多样的法律问题所发表建议的很多摘录。……刚开始的重点……放在《学说汇纂》上。……伴随时间的推移,波伦亚、巴黎、牛津与其他欧洲大学的法律课程扩大了,包含了比载入《民法大全》中的罗马法更多的内容。在12世纪后半期增加的主要新学科是新近进步起来的天主教会的教会法。……伴随欧洲每个城市、公国与王国的世俗法律体系的进步——一般得到了那些在波伦亚或其他地方受过练习的法学家的引导——大学课程因为关注世俗法律的现实问题而得到丰富。在剖析查士丁尼的法律时,教授们会引入具备现实实践意义的法律问题,并依据罗马法条文与教会法对它们加以剖析。②其独到之处在于没刚开始就将研习的对象指向现实的规范,而是第一研究一个历史的、被假定为理想的法学汇集。通过深入广博的研究,培养出一批批可以熟练运用这一法学理论的法学人才。当这类人广布各种政权的实务中,并渐渐成为政体的中坚力量,然后把法学研究的触角延伸到现实法律之中就成为水到渠成之势必了。
    12世纪法律学校的课程设置第一步是阅读《学说汇纂》的原文。教师朗读——并校改——手写原文的字句,学生们手持他们的(一般是借来的)原文抄本跟伴随老师阅读,并作必要的校改。……由于原文十分艰涩,便需要加以讲解。因此,读完全文后,教师将逐词地和逐行地对它加以“注解”。……注解分为若干种。有的是对所注解的段落的简短提要。有的是对以被注解文本一部分内容为基础的广泛的法律规则(准则)的讲解。除此之外,教师们还要通过划分对正文加以注解……最后,教师还要提出问题,通过将一种概括性的学说适用于具体的问题之中而对其加以验证。……除去阅读原文和注解与通过划分和质疑对它们加以剖析以外,波伦亚和其他中世纪法律学校的课程设置中还包含辩论,这是指两个学生在一名教授的引导下,以辩论的形式对于某个法律问题的讨论,还包含在教授们和学生们之间所进行的辩论。③这一由浅及深的教学办法会致使学习者按部就班的学会所学,并最后达到对常识的深刻认识和理解。使常识的传播和对常识的感悟相互促进。西办法律传统的特点的形成与这一教学办法不无关系。
    12和13世纪波伦亚和其他欧洲大学的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于教学办法的基础是一种剖析与综合的新模式,后来它渐渐被叫做经院主义办法。这种……办法是假定某些书本的绝对权威性,它们被觉得包括着一种综合性的和完整的体系;但,自相矛盾的是,它也假定文本里可能存在着疏漏和矛盾:因而它便将文本的概述、疏漏的填补与矛盾的解决作为主要任务。在12世纪这种办法被叫做“辩证的”,当时这个词的意思是寻求对立事物的和谐。……在法律范围,……剖析和综合的经院主义办法都遭到了大学的教学办法,特别是注解原文与为辩论提出问题的办法的推进。①伯尔曼又用了较大篇幅对经院主义与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关系、经院主义辩证法在法律科学中用途进行讲解,其细节不作多表,仅引其所作结论:经院派法学家创造了一种法律“科学”,这种科学是近代西方意义上的,而不是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新的法律科学结合了经验的和理论的两种办法。②

    中国法学教育几许思索

    在阅析伯尔曼之宏述后,考虑国情,动发几想,列于纸上,期有所获益。
    其一,对法学教育应在那里拓展回想。法学教育应分为法学普及和法学研习两大部类,对于不一样的类别应有不一样的地方来推行。法学的普及可以在大多数大学进行,在这种大学对研究的精深并不提出较高的需要,而主要在于使法学的机理渐渐渗透到一批批学生的意识之中,通过学生将这种意识向社会推广。故而并未必要专设法学专业,而是将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课程设置于有关系科之中。法学的研习应该在有限的院校中进行,以致使学术力量的相对集中,积累和汇集对法学的认识和感悟,达到积重而勃发之成效。在法学的研习之地,不只有详细的部门分野,而且还有总揽全方位的科系设置。并致使相互间能有效交流,而不产生相互漠视乃至不协作的局面。法学的教育与法的适用具备内在的联系,为此对适使用方法的部门(如司法部门)在录取与法的适用有关的职员时,需要从高档入手,抬高进入的门槛。如此在对事务的处置中就会渐渐依据法理和理性。
    其二,对法学教育之地的组织形式的断想。国家的教育改革已经走到目前,不再是国家出资的教育形式,而是学生需要缴纳相当的学费以获得常识,那能否将学生的组织权力给予学生,致使学生我们的组织从学校的管理中获得相对的自由和权利。假如如此或许会致使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渐渐达成,而使臃肿的行政编制有所缩水;使教学向双向的互动和协作之方向进展,而不是现在的被动同意和填鸭式教学。
    其三,对法学教育控制相对自由的设想。科学是在相互碰撞中进步,是在对权威的怀疑性考虑中拓展,是在对异端的包容和自由讲解看法而不受压制的环境中不断健全。自然科学的自由进步总是能为政权力量所认同,人文科学特别是与政治的关联密切的法学常常会遭到所谓主流的抑制。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研习需要有一种宽松的土壤,对其要有包纳百川的大度,致使各种看法如涓涓细流自发地流动,荡起千般的声响。如此,最后的汇集势必成为渊深澎湃的沧海阔洋。现行政治、规范的健全就是对其持续的思索,而思索就需通过不一样的视角来看待同一现象,这势必带来不一样的看法甚至与现行规则相左的内容,假如简单的封杀阻挡,抹杀思想的萌生,势必会是的学术处于死水之态。大学是研习之所,看法的互异性必不可少,为使学术的良性进步,在其研习之地,对各种看法的表述有必要相对自由的让其进步。各种法律规范的多项性讨论争辩有益于对问题的深入性考虑,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多种策略以备参考。
    其四,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办法的期想。就好似伯伦亚法学院所采取的,先寻觅一个研究的对象。当时他们选择了罗马法文本,今天的法学院校的选择就不止是一个罗马法的文本。世界的多向性融合致使如今可以得到很多不同文化在其里使的长河中所遗赠后人的宝贵财富,为此就有必要将各种文明中的法学有关的内容作为研习的课程。巴比伦文明的《汉谟拉比法典》、印度文明的《摩奴法典》、伊斯兰文明的《古兰经》、西方文明的经典《罗马法大全》等等。当然并非需要每个研习者都需对这类有博深的认知,而是依据兴趣之不同作筛选和甄别。同时对自己文明的演进需要作深入的研习,法律在每一个民族中有不一样的进步经历,对过去走过的路的回顾有益于前行的方向感。在对历史的熟知并能有所感悟后,学习现行的各种法律体系就会有一种豁然开阔的感觉。课程的设置应将历史的、民族的、世界各国的既融合又秉承原有些风格。教学办法对波伦亚所采取的阅读、注解、质疑、辩论办法应引进。特别是质疑及辩论更应看重,法学需要有一种怀疑的精神和辩驳的思维。现行的教学办法是该予以深思的时候了,革新的缺少、剽抄的泛滥、学术的湮没等的根本性缘由在哪儿是非常值得思索的。
    ①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44
    ②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43
    ①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47
    ②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52
    ③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47
    ④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48|149
    ⑤ 同上P.150|151

    ①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51
    ②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52|157
    ③ 同上 P.155|156
    ①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57|158
    ② 参见[美]伯尔曼 著 法律与革命 贺卫方 高鸿钧 张志铭 夏勇 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P.182|183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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