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价值相对主义的这种时尚,有其内在的理论、文化、社会缘由,具备相当的进步性,特别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更内涵着一种一定人性个体性之平等价值的客观性精神,因而颇具精神与思想解放的意义。但,一种“思”一旦时尚为“潮”,其流弊亦渐次显露。在“做你要做的”、“如何都行”的口号下,大家恰恰易于为诸如媒体、广告所形成的流俗、时髦所左右而失却自己,无能“做其所要做”;在否定了意识形态中心之虚幻理想性而转向物化的“真实”之后,因为心无所主的精神失落而没办法在每一相对之流动性中打造一具备持存意义的“家”,从而所有相对性的“真实”复又颓变为“无常的不真实”,随波逐流的外在时间性的填充,使人流于感性满足继之以匮乏之无穷递进的恶无限;公约、公法被视为与私人性、特殊性无关的单纯外在约定而流于一纸空文,而文化历史和价值相对性的绝对化反而构成了逃避公法制约和制裁者的任性乃至专制之口实和依据。从理论上讲,相对主义使现实社会事实上的价值目的成为无意义。哲学在这种“决然的范畴解体”状况下将失去对人类的种种现实精神现象进行意义理解和讲解的能力。
近年来,这种价值相对主义时尚所导致的文化、道德危机已经引起大家的忧虑。在国内,文化和人文社会科学规范的重建亦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界关注的一个理论热门。价值问题到底有否真理性和客观效准,便成了一个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对于这个关乎将来文化进步的要紧问题,中国传统哲学的考虑方法可能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当代社会思潮中的相对主义观念,可以说是工业社会和所谓后工业社会现实的一种文化理论表现。从表面上看,它好像是对西方传统哲学精神的反动。当代哲学家对传统形上学、对理性主义的批判、解构,好像都表明了这一点。但从理论原则上讲,这种激烈的批判所表现的,恰恰是西方传统哲学精神的继续。这正是思想、理论进步的吊诡之处。近代西方哲学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观念:常识与信仰、事实与价值、理论与实践、认知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二分。这一观念的提出,为人的精神摆脱俗世化了的神学(教会)的束缚,面向自然而深思自己,为近现代科学的独立进步乃至现代生活存方法的确立,提供了新的思想、精神的空间。但也正是这一观念所导致的自然与自由的绝对对立,暴露了西方思想的根本矛盾。现代思潮中的价值相对主义观念与此有着非常深的理论渊源关系。
在近代哲学中,康德的批判哲学对常识与价值、自然与自由作出了明确的区别和系统的理论说明。康德从剖析的立场出发批评古时候哲学家对实践理念与思辨常识的混同。不过,这种混同其实并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扩大实践的理念以包含思辨的常识,而是以思辨的立场来审视实践的问题。以理论认知方法打造形上学的常见原则,这是西方传统哲学形上学的一个特征。西方哲学中种种二元分立的观念,都表明了这一点。康德明确区别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指出常识范围不允许有超验的对象,宣告了以理论认知方法为首要条件的形上学的不合理性,转而以实践理性为基础重建形而上学。这是康德的真知灼见。但他并未摆脱西方哲学的理论传统。实质上,他在实践理性的范围中仍然用了理论的原则。在这里,包含道德感在内的所有情志内容都被视为具备偶然和相对性的“实质”,道德法则作为纯粹形式的原则乃在人的自然实存本性以外另有来源,而作为道德法则之本原的意志自由,保证至善之可能的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皆为一种没办法为经验、实存内容所实证(如实证知)的理论假设(或悬设)。如此,哲学定义的澄清和传统哲学理论原则的检讨恰恰在实践范围内更集中地暴露了古时候以来形式与实质的矛盾。根据上述原则,一方面,大家不可能由常识、事实的判断合法地推论出道德和价值的常见原则;其次,实践理性所设立的道德原则,因为其无人的实存性情态生活的依据,不可以为人的情感生活所实证而流为抽象的形式原则。如此,抽象化了的道德原则便落在了同样抽象化了的相对性的“实质”以外。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思想中的契约论思想,当代哲学中甚为时尚的约定论观念,正可看作是此种理论原则的衍生物。既然社会性的伦理原则成为在人的情志内容以外的人为设定而无人性的基础,不可以为人的心灵生活所亲切体证,那样,它便不具备实在的意义和常见性客观性的效准。近代以来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兴起,现当代哲学拒斥形而上学,转向内在性、私人性,诉诸仅具备相对性意义的“实质”,都与上述哲学的观念有关。当代人文学者一般都把当代价值相对主义思潮的时尚归因于寻求理性统一性这一启蒙策略的失败。表面上看,这是很好的。但,近代启蒙理想所致使的事实与自由、形式与实质的分立,恰恰是西方传统理智化精神彻底化的结果。而现当代价值哲学转向内在性私人性,突出差异,表面上好像是对启蒙思想和现代性的反动,实质上,这种反传统,恰恰表明了它与传统精神的一种内在关联。
如此看来,超越此种价值与事实相分裂的观念,乃是大家理解价值真理性的重点。当大家认定一个抽象事实范围时,实质上已经表达了一种价值的立场——人类中心论的立场——对象在其自己中无价值可言,它只不过相对于人才有了价值:有用性。大家今天的行为、思想已经深深地为这种观念所浸透。所谓“人是万物的尺度”、 “人化自然”、“人为自然立法”,皆表现了这一点。事实上,这种“有用性”恰恰是在事实与价值抽象对峙首要条件下导致的事物的非价值。相反,根据中国道家的看法,事物之“无用性”却正表现了它自己的价值。由于此“无用性”恰恰排除去事物自己以外(人为)的尺度而可以自己的尺度达成其自己存在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事实的客观性,如排除在它以外的外在价值尺度而言,就是它本身存在的“应当”。一物事实意义上的“真”在其实存的表现里就是“它自己”。中国古典哲学里有“体”、“用”这对范畴。“体”、“用”近似于但却不同于西方哲学里所说的本体与现象。“体”非在逻辑、认知意义上所抽象出的实体性。“用”是显象、时尚,类似今语所谓用途、功能。一“物”在其显象、时尚或其功能表现中即是它自己(“体”)。所以,中国哲学家称之为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事物即时尚而现其真常,这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要紧观念。但,任何使这种显象和时尚僵化、滞著为一种(主观)任性所需要的抽象“质”的智化用途,都被觉得是一种对“体”的蒙蔽。在这个意义上,“体”只可说是一种“无”性。可以即万有之时尚而“体无”者,方可谓之圣人、真人。这样来看,作为“体”的“无”性,实又为一对内在性、任性的超越性或客观性。在这个超越的“无”性中,事物才有其真实的存在。这种观念,大家可以称之为是一种“功能用途超越性”。在现实日常,这种观念的用法其实是非常普通的。大家可以从一个教师对其工作的尽职尽责,对学生的爱惜和有效的教学等表现中得出“这是一位好教师”的判断。大家之所以不会怀疑类似判断的客观性、真实性意义,乃是由于此类价值判断的平时使用方法中已本然地超越了事实与价值的抽象对立。可以看出,在“教师”这一定义的“体”性中,实已蕴涵了对它的“用”的内在需要,尽管大家从日常不可能列举出这“用”的显象的全部。在中国哲学里,善、道德法则就是如此一种“功能用途超越性” 的观念。
从这个意义看,价值的“真”,并不是一种形式的、抽象的设定,确切地说,这个“真”,就是“真实”、“实有”。儒家的形上学,有一个要紧的定义:“诚”。诚是一个标志人性或人之存在价值达成的定义。诚的字义是“真实”。朱子《中庸章句》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王船山《尚书引义·洪范三》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无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若夫水之固润固下,火之固炎固上也,无待然而然……。”诚即实、真实、实有。在这里,“真”的内容与“应当”是相互涵摄为一的。“诚”就是“是其所应是”。这个“诚”,不只包含人,也包含物。《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又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就说明了这一点。事物在其自己展开中完成并具备它的“所是”,就是“诚”,就是“真实”。所以,这个“诚”包涵着内在一体的两重意义:达成义;真实义。强调事物在达成其“所是”中而真实地具备这个“所是”,这是中国哲学基本的价值观,亦是其基本的真理观。黑格尔在《逻辑学》里讲到过,“真”或真理的涵义即事物“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海德格尔也说过,真理即存在去掉遮蔽的自己开启(显现)。这类观念,非常接近中国哲学上述怎么看。
由此看来,大家所持的抽象事实的观念,并不具备先在的性质;而由这一抽象事实的观念大家恰恰可以从其次领会到,人的实存日常可以离别出一个不同层级的共通性、常见性这一特点。现代日常无处不在表现出这种事实抽象的功用性(便利性)。譬如由易货到金属货币、纸币以致信用卡,这是一个不断抽离存有之个性内容而达共通性的过程。抽象的层级愈加远,导致它完全模糊了其起源而成为与个体存有完全无关的东西。由此,所有社会共通的东西都被视为为了便利的设定,而失去其“真实”的意义;而同时在实存中亦不再有“共识”,而仅剩下“内在”和“差异”。这种抽象的便利使人更多地面对“现成”而无亲历意义的陌生世界,现代日常人际关系的隔绝已使人存在的“真实”意义大打了打折。当代一些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反对抽象事实的观念,但却又由事实与人的价值认定有关而进一步否定存在着事实的真理(确定性)。实质上这种观念,是以事实与价值分割所形成的抽象内在性为首要条件所得出的结论,已是本末倒置,落入第二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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