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察执法权威弱化是目前公安机关需要面对的现实。在信息社会大背景下,媒体影响力逐步“去中心化”,媒体关注点进入“丑警年代”,群众民主意识互联网表达日益强烈,公安执法权威弱化趋势加剧。重塑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需要针对致使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的传统原因,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和职能权威,同时兼顾信息社会的媒介化的新特征,树立警察执法的舆论权威。
关键字:信息社会 警察执法权威。
警察执法权威的强弱决定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控制的实质成效。重新审视信息社会背景下的警察执法权威情况,深刻把握警察执法权威发展势头,认真考虑并加大和改变警察执法权威,以确保警察执法权威与新形势相适应,对于加大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控制具备要紧的意义。
1、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
警察执法权威,是指作为国家法律的实行者和维护者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职员在实行国家法律、依法进行公务活动时所体现出的权力与由此而形成的权威,它是警察机关及其警务职员在执法过程中产生效力的综合反映。近年来,受各种复杂原因影响,警察执法权威有逐步弱化趋势,这已经成为公安机关需要面对的现实,主要表目前:一是不法分子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
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死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因暴力袭击牺牲民警62名;2005年因暴力袭击牺牲民警27名;2008年上半年因暴力袭击牺牲民警23名。二是人民群众对警察信赖度有所降低。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涉黑涉恶,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
2005年四川成都火车站警察与小偷“猫鼠同盟”案、2009年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涉黑涉恶案和不久前“躲猫猫”、“俯卧撑”、“临时性强奸”等涉警舆论事件,均引发了群众对警察执法的信赖危机。三是社会面涉警负面评价持续增多。从全国涉警舆情形势看,可谓“每天有新闻、周周有事件、月月有风暴”,其中涉警负面舆论占较大比率。在涉警负面舆情的影响下,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负面评价持续增多,在全国各地常见拓展的行风评议中,公安机关总是因此排名靠后,不但影响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也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
目前国内已进入以网络和移动通讯互联网为主要传播媒介的信息社会。这一社会阶段,呈现出社会媒介化的进步特点,媒体的影响力之大前所未有,从某种程度讲,媒体就是信息社会,其不只具备监督职能,而且可以左右大家对问题的怎么看。各类涉警案(事)件经网上网下互动影响、虚拟现实交织碰撞,负面效应不断扩大倍增,对警察执法权威形成了巨大挑战。
(一)媒体影响力进入“去中心化”年代,将加剧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
主流媒体的权威正在被渐渐消解,各类媒体的影响力呈现碎片化,传统主流媒体一统天下的格局已被打破,其“为警察说话”的话语功能日渐萎缩,正面宣传警察执法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日渐衰退,在媒体受众愈加质疑权威、娱乐恶搞等负面社会心态的影响下,传统主流媒体对警察执法的宣传总是出现“正面宣传、负面解析、庸俗理解”的反向结果。同时,一些市场类媒体在披露涉警热门事件、引起受众关注等方面,正在饰演愈加要紧的角色,这类市场类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总是忽视社会效益,极力渲染负面涉警案(事)件。
(二)媒体关注点进入“丑警年代”,将加剧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
非常长一段时间,媒体对公安机关主如果“歌功颂德”,这是警媒之间的“蜜月时期”。进入九十年代,媒体开始关注负面问题并频频揭秘,让人们称为“丑警年代”。从河南张金柱撞人拖人恶性案件,到佘祥林案、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沈阳警察打死社会年轻人案,一系列恶性刑事案件、血腥暴力的报道连篇累牍,形成对警察执法的舆论“丑化”热潮。公安部2006年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包含新华社和中央新闻社两家里央媒体在内的17家媒体对公安工作负面报道比率占到全部新闻总量的43%,正面报道比率只占到10%。
(三)舆情环境进入“大众麦克风”年代,将加剧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
网络和移动通讯技术高度进步,为大众表达意愿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条件,日益成为网民群体表达诉求、宣泄情绪的要紧途径,同时也将大家带入了一个全民传播的“大众麦克风年代”。
每人在互联网中拥有话语权,使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代议式民主、间接民主向参与民主、直接民主演变。一块普通的涉警事件,因为包蕴着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内涵,经网民热评和网络、移动通讯互联网媒介的放大和扭曲,极大概升级为严重干扰警察执法权威的公共舆论事件。
2、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基本特点及弱化缘由。
客观地讲,信息社会与传统社会中警察执法权威的基本特点不同不大。传统社会中警察执法权威同警察的社会职能联系紧密,主要具备以下基本特点:一是法律的规定性。警察根据国家法律管理社会,其特殊的权力及履行职责的保障条件均由法律来确立。国内《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警察的权责及其履行保障,在法律层面确定了警察的执法权威。二是警察的自塑性。警察执法权威的形成和权威的强度既有法律强制性的刚性规定,也受警察自己执法过程中很多原因影响。警察需要通过我们的好形象和履行职责的出色表现,维护和强化其执法权威。三是公众的认可性。“权威是一种权力形式,一种影响力的形式,它来自大家自发的授权,它从自愿服从、为民认同中得到力量”。警察执法权威也不例外,需要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被公众认同,成为公众信服的力量,才能真的地体现为权威。在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的基本特点与传统社会大体一致,不同主要在于:与传统社会相比,信息社会公众的认可性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宽泛的外延,公众的范围不只包含警察执法的现实客体———普通大众,而且包含现代舆论传播的主体———各类媒体。在信息社会,包含网络、移动通讯互联网在内的各类媒体具备无可比拟的信息传播优势,可以轻松左右普通大众对问题的怎么看,网上网下的双重舆论影响对普通大众认可警察执法权威用途巨大。
对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的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影响警察执法权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与警察执法权威的三大基本特点联系紧密。(一)法律的规定性不够第一,警察执法缺少职责上的“限制力”。因为法律对警察职能的外延规定得过于模糊,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把警察作为包打天下的“万能药”,常常借用警察的强制力推进城市拆迁、市容市貌治理甚至计划生育等不是警察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致使警察权被滥用,使警察常常置身于非警务活动中,警察被推到群众的对立面,执法威信因此明显减少。第二,警察执法缺少实行中的“强制力”。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民警执法时遭到妨碍甚至在被袭击时行使防卫权,被纳入一般行使防卫权范畴予以法律限制,不利于民警执法及在执法中的自己安全防护,有些民警对武器、警械等用产生心理障碍,致使不法分子蔑视警察的强制力,进而影响到警察执法权威。
第三,对妨碍警察执法缺少责任追究的“溯及力”。警察实行公务的危险性和特殊性明显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员工,但国内没专门关于警察执法保障的法律规定,没办法突出妨碍警察执法的紧急风险性与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特殊性,威慑违法犯罪的法律成效明显不足,侵害警察执法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得不到追究,客观上损害了警察执法的应有权威。
(二)警察的自塑性不强。
第一,警察的保护力遭到质疑。近年来,国内刑事案件发案总量持续在高位徘徊,尤其是2009年全国刑事发案数创历史新高;同时,占刑事案件比重最大、对群众安全感影响最直接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率仍然不高,直接致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不强,对公安工作信心不足,进而对公安机关保护力和警察执法权威产生怀疑。第二,警察公信力未被认同。目前,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进入峰值时期。同时,一些地方警察队伍中滥用职权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个别民警暴力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致使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践踏,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警察执法威信逐步走低。第三,公安队伍频繁出现问题。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传统印象神圣而纯洁,是人民群众最可信任的群体。群众常见觉得,任何群体出现问题,警察队伍不应出现问题。然而,近年来频繁发生警察酒后开车肇事、开枪杀人伤人、涉黄涉赌等涉警事件,使警察形象受损,群众也渐渐对警察正常执法活动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了警察执法权威。
(三)公众对警察执法的认可感不足。
第一,执法理念被误读。近年公安机关加大自己建设中强调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群众心目中渐渐形成了警察应当平易近人的形象,出现罚款、盘问状况即觉得警察暴力执法,个其他人甚至将警察文明执法看作公安机关软弱,肆意践踏警察执法权威。第二,执法成效被高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要非常高,期望公安机关的工作能达到自己期望的高度,而公安机关的工作结果总是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最后得到“无能”的评价,如此的评价直接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保护力和执法权威的正面认可感,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第三,执法差错被异化。警察执法差错被异化,重点不在群众的直接认知,而在各类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在当今媒体看来,负面报道远比正面报道更具哄动效应,正面宣传报道的内容不是新闻,只有血腥的、暴力的内容才是新闻。秉承这种理念,一些媒体尤其是市场化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或追求哄动效应,有意无意地对个别民警的执法差错大肆渲染,甚至恶意炒作制造新闻,严重干扰了警察执法权威。
3、信息社会重塑警察执法权威的手段。
信息社会背景下,重塑警察执法权威,不但要针对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的传统原因,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和职能权威,而且要兼顾信息社会媒介化的新特征,树立警察执法舆论权威。
(一)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
恩格斯说:“他们(警察)作为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权力的代表,必须要用特别的法律来获得尊重,因为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了增强警察执法权威法律规定性,树立警察法理权威的重要程度和必要性。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主要采取以下渠道:一是“定好位”,增强职能的“限制力”。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防止警察权扩展到法律没明确授与的范围,杜绝警察权突破法律限制的状况。明确调用警力的范围和程序,限制和降低非必须的非警务活动,防止警察执法权威因非警务活动而流失。二是“保好障”,增强执法的“强制力”。研究赋予警察执法强制权,包含为达成这类强制权而需要的物质保障,强化警察执法的强制力,达成警察的“无障碍执法”。从立法上明确警察的职务防卫权,并对职务防卫权的行使原则、方法、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范。同时,针对现在国内警察职权法律体系的缺点,进一步健全、规范、明确警察执法程序,使警察能充分行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力,增强警察执法的强制力。三是“维好权”,增强责任追究的“溯及力”。从立法上加强对妨碍警察执法和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参考海外较成熟的有关规范,将风险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分为违警行为、袭警行为、诬告陷害等不相同种类别,并规定有关惩戒手段,发挥法律的震慑用途,增强妨碍警察执法责任追究的溯及力。
(二)树立警察执法的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自己职能,是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树立警察执法权威的根本渠道,这是由警察执法权威的自塑性所决定的。树立警察执法的职能权威,主要应采取以下渠道:一是完成“硬任务”,抓好公安“主业”。公安工作怎么样,重点看社会治安工作,公安机关需要把预防和打击犯罪这一“主业”想方设法抓好,完成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硬任务”,才能取得群众的常见尊重。其中,特别要处置很大案和小案、打击与预防、破案与追赃的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期待。二是达成“软着陆”,抓好公安执法。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得不到群众的认同就会丧失警察执法的公信力,就会打破群众对公安机关信赖的底线。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法,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让群众从公安机关具体执法中切身感觉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塑造“强队伍”,抓好形象建设。公安队伍群体大,公安工作涉及面广。假如队伍建设不力发生问题,既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又影响警察执法权威。一方面,要加大警察队伍建设,努力塑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树立好警察形象;其次,要大力整顿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加大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努力增强公安机关的亲和力,切实增强群众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心理信服效应。
(三)树立警察执法的舆论权威。
针对信息社会媒体舆论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深刻影响,结合警察执法权威的公众认可性特点,进一步强化警察执法的舆论权威,主要应采取以下渠道:一是拓宽“主阵地”,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做大做强主流舆论阵地,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作为中坚力量策略重点,努力使主流媒体成为公安机关强化执法权威的主阵地。看重与网络、手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合作,努力扩大新兴媒体的影响力,使其成为传播公安新闻的前沿阵地。以新的高度、新的视角,认识网络和手机互联网在涉警舆论传播方面的特殊功能和巨大潜力,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进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解决负面声音。二是抢占“制高点”,强化对媒体和互联网的制衡。加大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对主流媒体维持必要的制衡,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立足于帮助公安机关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从维护稳定的需要出发,提请有关部门对点击量多、影响力大的网站进行“互联网实名制”立法,加大互联网秩序管理。同时,加大与社会知名网站的合作,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对涉警负面报道进行针对性回话。组建网上评论员队伍,对涉警案(事)件进行正面引导,消除不好的影响。三是争夺“话语权”,发布官方权威声音。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对舆论引导“尽快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的需要,准时消除涉警负面舆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