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7)11-0047-04
1、引言
社会经济进步,民主进程不断推进,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反腐治理和腐败监督日益提上日程,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审计监督是推进国家行政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要紧举措,具备要紧有哪些用途。而政府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正是政府审计监督推行的要紧方法,积极打造和健全审计结果公开规范,是推进国内社会经济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据有关统计,从1996年起,有关媒体就开始公开披露审计结果公告的部分内容。
2000年,审计署打造,并开始在网站上发布部分审计结果,而2002年,国内初次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方法》,并于当年开始实行, 引起了媒体广泛的关注。从2003年起,审计署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工作报告,如《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进步规划》明确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用途”,并指出“以后五年将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规范,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适合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向人大提交的《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实行和其他财政收入支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一是增加审计的透明度,增加向社会披露的力度,如实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二是设立审计公告规范,同意社会舆论的监督。《党政主要点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规定:审计机关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关于健全审计规范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建议》提出要健全审计规范的任务主如果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大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打造完善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在“(七)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中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等等,地方各级主要机关也纷纷打造了符合当地状况的审计结果公告规范。
2003年至2015年12年间,审计署累计发布了238份审计结果公告,发布的数目几乎每年都在递增,具体详见图1。
国内政府审计在国家高层的强力支持和媒体的密切关注下,积极建设和健全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持续公告审计结果,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实践不断深化,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收到了非常不错的成效,审计结果公开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时尚。
英美是审计结果公告规范实行较早的国家,这类发达国家审计规范进步比较成熟,规范比较健全,相对于这类国家,国内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不足。主如果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和结构框架不统一;审计推行机关遭到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双层领导,审计机构不独立;审计结果公告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缺少完备有效的政府审计监督问责制,等等(钱啸森、李云玲,2006;张红,2006;尚兆燕,2008;周长信,2009;干红芳,2009;沈翠玲,2010;靳思昌,2014;付秀玉,2014;等等)。因此,健全政府审计结果公告规范,促进审计结果公告规范的运行成效,对保证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改革具备积极有哪些用途。
2、国内审计结果公告规范的近况
政府审计公告规范就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得出审计结论,并以专门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书等的规范。通过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政府主动同意群众监督和举报,公开审计处置、处罚建议等。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含如下的内容:中央预算与其他财政收入支出、中央企业财政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重大跨地区项目、审计整改纠正结果、移送结案、专门项目、专项调查、专项资金、重大自然灾害与社会捐赠项目等。经统计,截至2016年2月29日,审计署共颁布了241份审计结果公告,仅2015年就颁布了34份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涉及公众十分关注的项目和可能存在海量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这既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准时整改,又对其他部门和单位起到警示用途,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很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然而,在其发挥用途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2016年2月24日,审计署发布的《2015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手段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3号公告)指出, 2 138位主要点导干部不遵守党规党纪,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对这2 138人进行了追究问责,其中549人遭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国内审计结果公告规范还处在一个动态的进步过程,还需在推行过程中不断健全和落实。
3、影响国内审计结果公告规范的主要原因
(一)审计结果公告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存在?^多不足
国内具备一套比较完整的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法律体系,其中《宪法》是根本法,《审计法》是专门的法律,《审计法推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条例作为具体的推行方法和条例。然而现有些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目前:第一,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作为审计结果的审计公告,审计机关可以自愿披露。《审计法》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专门法律,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结果公告的披露做出如下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规定中将公开的权限概念为“可以”,也就是说审计机关并不具备公开审计结果公告的义务,审计结果公开具备自主性,这会使公众的信息需要得不到满足,也不利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第二,有关法律对审计结果公告什么时间应该公布、公布的具体内容和公布的权限等有关规定较为模糊。虽然《审计法》和《审计法推行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规范作了有关的规定,但都比较原则和概括,需要也宽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中对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都规定为“(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道或者参与的”,这类规定都比较模糊,缺少可操作性,对公告应该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何公告等信息并没做具体的说明,致使模棱两可情况的出现。 (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结构框架不统一,不规范
现阶段,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含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审计评价建议、被审计单位获得的成绩、审计过程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置、处罚决定、审计有关建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加大财政管理建议的落实状况等,这一内容体系主如果在实践过程中渐渐形成的,没统一的规定,存在一些不科学不适当的地方,主要有: (1)审计结果是对过去的审计事实的具体描述,是事实型信息,而审计评价建议和和审计处置、处罚决定及建议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建议,是审计师对审计结果的建议和判断,不符合审计结果的内涵。(2)“审计对象基本状况”是对被审计单位具体状况的描述,是正面信息和中性信息,而这类信息不是审计结果公告的用法者所重点关注的内容,而且这类信息容易被审计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改动,社会大众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信息含量不大,且占用较大的篇幅。有关内容和形式结构的不健全和不合理,使得审计结果公告规范很难发挥最大的成效。
(三)审计结果公告不可以非常不错地适应大家的需要,有关性不足
第一,审计结果公告多是集中公布,不少状况下审计公告已经编制完成,但需要经过上级审计部门和政府的两级审批,审批程序比较复杂,耗时长,因此时效性较差;第二,现在,不少审计结果公告的信息是经过对审计报告上的信息进行删减和加工调整得到的,如此有益于进行必要的保密工作,也有益于控制审计结果直接进行公布带来的风险,但也间接为个别审计机关“非必要性保密”提供了便捷的条件,降低了信息的“透明度”;最后,审计结果公告的信息需要者主要有政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具备不一样的利益诉求,对审计结果的需要也不同,用一个审计结果公告去满足不一样的利益有关者的需要,显然缺少科学性和合理性,审计结果公告规范也不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些成效。
4、改进的建议和建议
(一)打造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有关法律法规
针对审计结果公告规范法律法规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打造强制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将《审计法》中对审计机关的权限的描述“可以”改为“需要”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结果公开进行强制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确定审计结果公开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概念务,明确审计机关的信息法定公开义务和社会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法》代替原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公告的法概念务从条例上升到国家法的规定,设置法概念务;同时,将“(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道或者参与的”的有关表述明确化,对应该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对怎么样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增加法律条例的可操作性,降低模糊性。
(二)健全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结构框架
1.调整《审计结果公告》结构。将现行《审计结果公告》的结构简化为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将“被审计单位基本状况”和“审计评价建议”两部分纳入“引言”,并适合地降低被审计单位基本状况的事实性描述,加入被审计单位基本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进步能力等评价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情况的指标,增强这类信息对受众的有用性,并可以适合地压缩篇幅。正文部分用来描述原审计结果公告框架下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将此部分改成:违反规定的财政财务收入支出问题、涉嫌违法乱纪需要移交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绩效问题、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问题四项,并将违反规定的财政财务收入支出问题、涉嫌违法乱纪需要移交的问题作为重点披露部分,适合地增加篇幅,使这类信息愈加反映利益有关者的信息需要,提升信息水平含量。详见图2。
2.增设《审计成效公告》。《审计成效公告》主要包含《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办结公告》两部分,并与《审计结果公告》同时向社会或者有关部门公布。《审计成效公告》的主要内容包含被审计单位整改状况、审计整改公告两部分,取消原审计结果公告中的“被审计单位整改状况”,将在此公告中对企业的整改状况进行重点公告,提升审计结果公告规范的反馈和成效。
(三)提升审计结果公告的水平
信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准时性,假如信息不准时公布,即便水平再高,对于信息需要者来讲也是一些无用的信息。因此,要提升审计结果公告的水平,需要增强审计结果公告的准时性,降低审计公告集中公布的数目,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公布的同步性;对于周期性较长的建设项目和工程项目,尽可能降低在项目竣工时再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公告,而是准时发布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尽可能降低信息的滞后性。第二,各方利益有关者是审计结果公告的直接服务对象,因此,要尽量地增加审计结果公告的信息有关性,提升信息水平。在审计结果公告中要强调目的受众的审计结果信息水平特点,适合地增加国?民生项目、防腐倡廉项目和群众重点举报项目等群众密切关注的审计结果公告数。除此之外,可以使用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和网络云数据统计等方法关注群众的需要变化,并准时改进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保证公告与大众需要动态有关。最后,要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对那些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审计公告,审计机关有权直接公开,增强公告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四)健全审计结果公告的运用机制,增强审计结果公告的运用成效
一是扩大审计结果公告涉及范围的深度和广度,增加审计结果公告的受众面积。第一要扩大审计机关公开信息的权限,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信息,应该给予其相应的权利,鼓励积极主动地公开。同时,要实质性地压缩政府保密的范围,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二,要扩大审计结果的受众面,加大审计结果的传播范围,充分发挥大众媒体有哪些用途,加强审计结果公开舆论监督功能,强化审计权力监督成效,增强社会大众对审计的关注与理解。第三,要设置专门的审计结果公告部门,专门负责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公布、公告信息的索取、公告内容的咨询和采集社会大众对审计结果公开的反馈信息等职责。 二是提升审计结果公告的用法程度,打造好的信息用和反馈机制。第一审计机关应该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准时地采集、整理、加工社会各界的反馈建议和建议,并依据这类信息准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的好机制的形成。第二,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被审计单位等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利益有关者,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这个反馈机制当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对于审计结果公告反映的问题,应该组织学习,特别是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并从国家法律层面,来治理这类问题,预防“屡审屡犯”问题的第三出现;政府机关依据反馈的问题,进行政策的调整,并准时对有关职员依法进行免职、降职、调离、追究责任等处分,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被审计单位遭到审计结果公告最直接的影响,应该对审计结果进行运用,对审计结果反馈出的问题进行准时整改。同时,审计机关应该准时地对被审计单位运用审计结果公告进行问题整改的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提升整改问题的效率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借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