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概要
考试考哪几科名字: 行政法
1、考试内容及要素
(一)行政法基础理论
考试目的:
1、系统学会行政法学的入门知识、基本定义、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定义、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剖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1、行政法学的有关定义与内涵
行政法的内涵、行政法的渊源与体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学定义。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概述;行政法核心理念;行政法治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任保护原则、比率原则等。
(二)行政法主体
考试目的:
1、系统学会行政法主体的入门知识、基本定义、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主体的定义、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主体的基本理论来剖析和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的内涵,职权类行政主体、授权类行政主体和自治类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定义、分类和范围,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3、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围、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及权益救济。
(三)行政行为
考试目的:
1、系统学会行政行为的入门知识、基本定义、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特点和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定义、类型、特点及用途,行政程序基本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剖析和解决行政关系和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定义、特点和范围,行政行为的功能和形式,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2、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定义、分类、原则和程序;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地位和监督。
3、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错误和缺陷;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4、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规划、行政命令和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的定义、特点、类型和原则。
5、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的内涵、形式、内容、分类、原则和用途与几种具体的行政确认规范。行政裁决的内涵、类型、用途和原则,与几种具体的行政裁决规范。
6、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内涵、类型、原则、设定、推行;行政许可的成立与效力,行政许可的消灭。
7、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定义、特点、基本原则、类型、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8、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的定义、类型、基本原则,行政强制设立规范、推行规范。
9、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的内涵与外延,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优益权,行政协议争议的法律救济。
10、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重复处置行为
行政指导的界定、基本原则、办法与形式与救济。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种类和救济。行政重复处置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救济。
十1、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