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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马上开始,为维护招生秩序,我院第三郑重声明如下:
1、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有关政策信息,均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2、各培养单位开办研究生班需要经过学校研究生院批准,任何不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班的政策规定、有关程序和需要的研究生班均属无效、非法,学校不予认同。各类研究生班招生简章须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在官方网站上集中公布,便捷考生查看,同意社会监督。
3、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中,部分专业经学校批准进行提前面试,如MBA弘毅项目等,详细情况以官方网站上公布为准;
4、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培养单位借研究生班名义乱收费。为更好地服务考生,从2015年起,考试报名武汉大学的考生均可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管理软件查看本人的考试报名信息、是不是准考、初试成绩、是不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等。
5、我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是经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出具盖武汉大学收费专用章的正式收据。学费由学生自行缴纳,任何单位不能代收代缴学费。
6、所有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均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履行报到、交费手续后方可注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完成。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