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公告
各位考生:
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符合条件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于3月17日14:00前,将身份证、符合加分政策的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研招办邮箱:见官方网站,邮件命名:准考证号后四位+名字+加分项目名字。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