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考有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公告》的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有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开考的有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包含:护理学、中医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学、社区护理学、药学,上述各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字 | 考试报名条件 |
A100701 | 护理学 | 本专业仅同意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职员考试报名。 |
A100703 | 中医护理学 | 本专业仅同意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职员考试报名。 |
A100704 | 社区护理学 | 本专业仅同意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职员考试报名。 |
B100702 | 护理学 | 本专业仅同意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获注册护士资格的在岗在职职员考试报名。 |
B100705 | 社区护理学 | 本专业仅同意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和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职员考试报名。 |
B100805 | 药学 | 本专业仅同意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职员考试报名。 |
2、有关主考学校和拓展上述专业自考助学辅导的助学机构,需要准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有关专业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审核参加本单位助学辅导的上述专业考生的考试报名资格,于2008年7月30近日将自查状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