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公布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27日24:00时发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ksy.xzedu.gov.cn)、自考信息管理平台和“西藏微年轻人”公众号公布成绩。2、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按以下程序复查:(一)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1),并于11月30日17:30前交至报名所在地市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无误后于12月2日17:30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三)根据国家需要和考生申请,自治区招办将组织专家成立复查组进行复查。只分数查询不查卷,且仅限于漏评和卷面得分大全状况,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表2),并准时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3、工作需要(一)各地市招生办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严禁迟报、误报、漏报和瞒考试报名试任何信息。
(二)各有关部门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规范,未经自治区招办赞同,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考生报名、编场、成绩等信息。(三)值班电话:0891-6314357;传真:0891-6335325
附件: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查申请表.docx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查证明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