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全公布广东2019年高等教育自考主考学校助学计划的公告

点击数:391 | 发布时间:2025-04-22 | 来源:www.scxhcf.com

    各地级以上市自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便于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助学和考试组织工作的拓展,现将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各类助学计划大全公布(详见附件1-7),并就有关事情和需要公告如下:

    1、各有关主考学校应严格根据国家和我省自考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拓展广东高等教育自考与高职高专教育相交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粤考委〔2006〕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拓展自考助学辅导工作的公告》(粤考办〔2009〕35号)、《关于赞同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拓展自考本科第二学历考试一试点工作的复函》(粤考委〔2011〕12号)、《关于印发广东自考开放(公开)学院管理方法(修订)的公告》(粤考委〔2003〕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主考学校助学工作的公告》(粤考委〔2015〕1号)等文件的需要拓展助学工作,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杜绝违规办学、助学辅导不到位、管理缺失等问题的出现;要切实落实好考教离别的原则,规范收费行为;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需要遴选教师拓展教学辅导,确保教学水平;要正确宣传自学考试的政策和需要,向考生明确自学考试“相交流”助学班、自学考试第二学历助学班、自学考试开放

    (公开)学院助学班的助学性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助学辅导的原则,不能硬性规定学生参加助学辅导的年限,根据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做好报名考试工作。

    2、 参加“相交流”、自学考试第二学历试点工作的院校和社会助学单位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配合主考学校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实习资源,提升助学辅导水平;加大招生和教学环节的统一管理,处置好自考培训和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 各地市自学考试办要提升服务意识,引导助学机构依法、依规拓展助学,做好助学机构的备案登记和助学学生的咨询、报名、考试报名等工作。

    4、 主考学校拓展自考与高职高专教育相交流试点工作,经审定可互认成绩的新增课程见附件8。凡在本高职高专院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相交流”助学班的学生,在该院校专科学习期间已获得相同名字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含考查)且完成互认课程差异部分教学计划的学习任务者,可按省自学考试办有关文件规定和附件8,对应互认我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课程。主考学校拓展自考专升本第二学历考试一试点工作,经审定可互认成绩的新增课程见附件9。

    5、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相交流”助学班的学生,在用互认课程成绩办理自考专升本毕业登记时,需要提供高职高专的毕业证书,不然其互认课程成绩无效。

    附件:

    1.2019年广东高等教育自考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举办“相交流”助学班专业目录

    2.2019年广东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第二学历助学班专业目录

    3.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自考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4.华南师范大学公开学院自考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自考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6.汕头大学公开学院自考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7.岭南师范学院公开学院自考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8.2019年广东高等教育自考“相交流”助学班互认成绩新增课程表

    9.2019年广东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第二学历助学班互认成绩新增课程表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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