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国国籍;
2.满18周岁,低于35周岁(1980年3月29日至1998年3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低于40周岁(1975年3月29日将来出生),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区域县(市、区)、乡(镇)机关可依据用人单位需要将招考年龄放宽到低于40周岁(1975年3月29日将来出生);
3.拥护中国宪法;
4.具备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7.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区域县(市、区)、乡(镇)机关可依据用人单位需要将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8.拥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职位仅限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别的人员不可以考试报名。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员工(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员工被辞退未满5年的,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除此之外,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与招录机关职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是同一领导职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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