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策略推进西部大开发策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根据“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需要,采取“统一考试、适合降分”等特殊政策手段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区域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介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名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进步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推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进步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区域及少数民族区域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考试报名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需要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考试报名前为在职职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外贸原单位继续工作;考试报名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肯定比率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培养详细情况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职员。重点招收教育、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点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范围从业职员。
考试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实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有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需要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推免生见有关政策。考试报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考哪几科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德智体需要衡量,严格实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招录与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以外单列。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低于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实行汉族考生招生比率需要,不能超比率录取。
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要依据少数民族区域经济社会进步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质需要,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率高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进步的相关需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合倾斜。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生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有关处室负责。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考试报名、统一考试、适合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方法,由教育部另行公告。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区域和单位就业。
考试调剂
考生不可以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国家进步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建议》、《教育部国家进步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推行策略〉的公告》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方法〉的公告》实行。
国家计划
1、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又称“储干计划”“高等教育骨干计划”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
以上储备干部计划是国家高级人才培养计划
管理机构教育部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拟定政策和管理方法,组织推行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实行状况;
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有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报名资格、地区分布和民族比率等进行审核;
4.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状况,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部门职责
有关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源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管理方法,协调当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出色考生考试报名;
2.负责当地生源考生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引导考生考试报名当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急切需要的专业。
3.配合招生单位对当地区考试报名考生进行政审;
招生单位职责
1.实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行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考试报名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招生策略,编制招生专业介绍,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