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等教育自考免考课程规定

点击数:594 | 发布时间:2024-11-24 | 来源:www.mpmfbk.com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试报名北京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北京自学考试”),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相应课程。

    (一)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北京自学考试各专科专业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

    1. 两门公共政治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 已学过且需要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即“英语(专)”“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经管类)”“高等数学(工专)”。

    (二)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北京自学考试各本科专业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

    1. 两门公共政治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已学过且需要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即“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数学”“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三)外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考试报名北京自学考试(需符合北京注册考试报名条件),可以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课程名字及课程代码相同的专业课程。课程免考后须符合“专五本四”需要,即在北京获得专科不少于五门课程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四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且须在北京获得论文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2、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在参加北京自考专升本专业学习时,其本科结业证书可作为前置学历,但不可以免考本科课程。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所学专业名字与北京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以免考:

    1. 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等;

    2.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习语文”;

    3.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4. 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

    4、持有有关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相应课程:

    1.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可免考“英语(专)”;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可免考“英语(专升本)”。

    2.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笔试和实践两部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书的,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包括笔试和实践两部分)。

    3. 于2005年《全国大学习英语4、六级考试改革策略》推行之前获得全国大学习英语4、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全国大学习英语4、六级考试改革后,四级考试获得425分及以上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

    5、北京自学考试各专业有关专业课程的免考规则,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实行。

    6、同一门课程(课程名字、课程代码均相同)可以在北京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7、本规定中与主考学校学位授与规定不同的,按主考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我院颁布的自考各有关免考课程规定同时废止。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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