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职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依据国家审核通过公布的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月19日—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遗漏,请向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方法:见官方网站。
加分名单 详见官方网站>>
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