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推行细节>和<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的公告》(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规范自考专业设置,依据我省实质状况对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字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2、自2018年12月1日起,原专业名字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考试报名,新、老考生均须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名字和专业代码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根据原专业计划选择考试报名课程。考试报名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考试报名。待全国自学考试专业规范公布后,再进行有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对顶。
3、2019年1月1日将来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名字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以按原专业名字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字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4、为达成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益于考生以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字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公告后,准时向县(市、区)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考生广泛宣传,加大业务交流、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推行。附件:
1.山东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调整表(专科)2.山东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调整表(本科)